李嘉誠的生意經:人棄我取,人取我予指名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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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待人以誠,執事以信」,是李嘉誠長久信奉的哲學。

2014年台灣年度代表字「黑」,
顯示在接連食安風暴的打擊下,
台灣人已對工商業界失去信心。


然而作為亞洲首富,
李嘉誠面對下屬員工、合作夥伴、競爭對手,全都以「誠」相待。

他曾說:「為成功而不擇手段,即使僥倖略有所得,也必不能長久。」

「無奸不商」絕對不是必然,
博客來書店且看一個有志、有識、有恆的企業家,
在商場七十年來的堅持,
不僅贏得了信譽,也創造了財富。

「坦白地說,我在創業初期,幾乎百分之百不靠運氣,而是靠工作、靠辛苦、靠智慧的頭腦。百分之九十得益於自己平時多讀書、多思考。」──李嘉誠

.談風險,他花90%的時間先想失敗
如果你想獲得成功,就必需學會面對失敗。

.談投資,他不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只籃子裡
與其到頭來收拾殘局,甚至做蝕本生意,倒不如當時理智克制一些。

.談待人處世,他以誠待人,無往不利
我生平最高興的,就是我答應幫助人家去做的事,自己不僅是完成了,而且比他們要求的做得更好。當完成這些信諾時,那種興奮的感覺是難以形容的。

博客來網路書店.談生活哲學,他勤儉樸實、做事投入
苦難的生活,是我人生的最好鍛煉,尤其是做推銷員,使我學會了不少的東西,明白了不少事理。所以這些,是我花10億、100億也買不到的。

博客來網路書局.談經商之道,他審慎而理智
「審慎」也是一門藝術,是能夠把握適當的時間作出迅速的決定。但這不是議而不決,停滯不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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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有意思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5/02/16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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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玩家:更正公告本公司擬與創世紀全球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異業合作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2.事實發生日:105/1/26~105/1/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金額為新台幣34,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創世紀全球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頭期款新台幣15,000,000元,尾款為新台幣19,500,000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總金額為新台幣34,500,000元,無相互持股並無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升本公司遊戲會員數量及降低行銷成本。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玩家-更正公告本公司擬與創世紀全球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異業合作案-111804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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